来源:中国纺织报
1月11日,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,对原产于中国的聚酯短纤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
终裁,裁定中国涉案企业肇庆天富新合纤有限公司的倾销幅度为9.98%,包括远纺工
业(上海)有限公司、远东化聚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其他大部分公司的倾销幅度为
44.30%。
2006年7月3日,美国商务部对进口中国的聚酯短纤进行反倾销调查。2007年4
月19日,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反倾销终裁,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微量
至44.30%。2009年7月,美国商务部对该案进行第2次行政复审调查。